【中大暴動】4大專生涉暴動案續審 指揮官同意當日防線後非全部參與暴動人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22 18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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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男女生涉於中大參與暴動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,4名大專生被控暴動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等罪,當中2名為中大生,他們早前否認控罪,案件今(22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辯方盤問案發當天的小隊指揮官時指出,示威者防線後的人並非全部均為參與暴動的人,指揮官同意可能有救護員、調解人士或社工。

現場指揮官高級督察鍾家平今繼續作供,鍾於第4被告鄧希雯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下供稱,示威者防線的前線有人攻擊警方,而防線後方約5米至10米亦有人作出攻擊。

辯方問及示威者所設防線後的人並非全部均為參與暴動的人?法官李慶年聞言即質疑此問題完全沒有意義,並稱辯方亦不爭議現場有暴動。法官強調,現場片段顯示人群浮動,質疑辯方問題忽略此客觀現象。

辯方調整問題後再問及鍾,現場人士中會否有人有其他目的,例如救護員。鍾供稱現場有機會有救護員、調解人士或社工。法官又要求辯方澄清所指的社工在場目的為何,辯方指或有社工在場舒緩現場人士情緒,鍾同意。

當日拘捕首被告陳起行的警員蔡樂燊則供稱,首被告被制服時面帶防毒面罩、眼罩及頭戴黑色鴨嘴帽,蔡指特別記得防毒面罩的綁繩是綁在鴨嘴帽外面的。蔡承認,制服首被告後留意到其雙膝及右前臂擦傷,但不知道是否被告疑在地上爬行時弄傷。

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問及蔡是否知道首被告是中大生,蔡確認對方被捕後曾透露是中大生,但對方沒有透露在中大居住。

4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陳起行(21歲)、理大學生李俊皓(24歲)、IVE學生張俊浩(18歲)、中大學生鄧希雯(23歲),同被控於2019年 11月12日,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,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。陳起行、張俊浩及鄧希雯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,即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;而張俊浩則另被控管有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。案件明(23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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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